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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违禁品
航空违禁品主要是指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违反规定、隐瞒寄送违禁品,轻则会导致快递时效延误,重则会导致退货、扣货、甚至罚款。    
航空违禁品分类: 
第1条
爆炸品:如:烟花爆竹、炮弹、火箭弹、导弹、手榴弹、炸弹、地雷、水雷、鱼雷等起爆引信等;
第2条
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、充气球体、救生器、易爆开的车安全气囊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灯泡、气体压缩机、真空泵等; 
第3条 
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、喷雾杀虫剂、空气清新剂等; 
第4条  
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 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、固体胶、打印机(含有墨粉)等; 
第5条  
毒性和放射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(锂电池的收寄标准请参照邮件“关于锂电池是否界定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”)等; 
第6条  
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等; 
第7条  
磁性物体,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如验钞机、音箱、磁铁、电磁阀、马达等含磁性的物体; 
第8条  
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 
第9条  
氧化剂、有机过氧化物、放射性物质,具有腐蚀性的物品。如:化学药品、化学实验用品(高锰酸钾、硫酸等); 
第10条 
粉末状物品 (不论何种颜色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膏状物(如牙膏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;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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